关于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征求意见期延期及计算业绩报酬标准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我司已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以及2021年12月22日发布《关于调整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征求意见期间管理人计算业绩报酬安排的公告》,上述公告中已对合同变更征求意见期安排进行说明,具体内容投资者可详见相应公告。
考虑到产品合同变更后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为了让投资者有更充裕的时间了解该变化并表达意见,也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司作为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延长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征求意见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相关安排:
本次征求意见期将延期至2022年8月10日,投资者可在管理人网站www.ebscn-am.com表达合同变更意见。
1)同意合同变更的投资者需在官网上表达意见。新合同生效后,原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将变更为光大阳光北斗星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A类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征求意见期间本集合计划将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投资者不同意本次合同变更的,可于前述征求意见期内任一交易日办理退出手续,也可在管理人网站www.ebscn-am.com表达“不同意合同变更”的意见。
考虑此产品合同变更后将完成净值化转型,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为了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在征求意见期结束时,公司仅对明示同意合同变更的投资者予以留存,针对表达“不同意合同变更”的投资者,以及逾期未办理退出且未有意见答复的投资者,管理人均将在征求意见期结束次一工作日(即2022年8月11日)做强制退出处理。
二、征求意见期间费率安排
北斗星2号X4份额后续征求意见期间(即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8月10日),管理人计算业绩报酬的标准为2%/年。
三、特别提示:
1、本次征求意见结束后,若满足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光大阳光北斗星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2022年8月11日起生效,原《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2、管理人计算业绩报酬的标准不构成管理人对客户本金和收益的承诺,请以产品到期实际到账情况为准。
3、管理人可能根据市场利率影响调整计算业绩报酬标准,后续如调整计算标准,将另行公告通知。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光大阳光北斗星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草案)》及《光大阳光北斗星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草案)》等法律文件,了解产品属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审慎进行选择。
特此公告
附件1:光大阳光北斗星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草案).pdf
附件2:光大阳光北斗星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草案).pdf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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