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光证-光大金控泰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5月30日成立。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管理人”)担任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并聘请光大金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集合计划研究顾问。双方已就上述事项签署《光证-光大金控泰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顾问协议》《光证-光大金控泰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顾问协议补充协议》《光证-光大金控泰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顾问协议补充协议002》(以上统称“《研究顾问协议》”)。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安排,为更好服务客户,我司将自2019年1月16日起不再参考执行研究顾问投资咨询建议,并按相应流程终止《研究顾问协议》。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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